张家口市民政老年公寓

入住指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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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一、凡入住的长者,必须在我医院进行健康检查(正式入住后每年需体检一次),无精神疾病、传染病方可入住。携带长者及担保人身份证及复印件、长者小一寸近照3张;办理有关入住手续。

      二、收费方法
  1、 护理费、床位费、膳食费:按天数实际计费。
  2、 一次性设备购置费:按行业规定,缴定后不再退款。
  3、每年体检费:按每年的体检项目规定,由医院统一收取,此项目为老人
自费。

 
 三、必备品
  备齐长者所需衣服,行动不便的自备轮椅,大小便不能控制的自备尿布、坐便器等。如需特殊物品须征求院方同意(例如家用电器、电插座、氧气瓶、热水袋等物品)。

  四、请勿给长者携带贵重物品或金钱入院,如有遗失,本院恕不任何负责。长者不可携带利器、攻击物品及其他违禁品等,以确保长者安全。

  五、离院:不论任何原因离院者,双方均需提前30天通知(百年终老不在此例),出院前担保人必须缴清所欠费用及清点所有财物;月费不退,押金凭押金收据退还。

  六、请假:如家人陪同长者或自行外出以及外宿,需办理请假登记手续。回院后销假,外出发生任何意外院方不负任何责任。

  七、长者如需特殊照顾,费用由家属负责。如早茶点心、煲中药、加菜等一律收回基本费。注意食物卫生,不得储藏容易腐变的食物,必要时院方代为处理。

  八、长者入院后,院方有权按需要或根据长者实际情况,重新调整床位,并通知家属。

  九、我院谢绝给员工红包、小费、礼品等。如有本院员工向长者或其家属索取款项或利益者,请据实际情况向本院办公室举报。希望您及家属从爱护我们的员工出发,自觉配合遵守我院的规章制度。

  十、探访时间:上午8:00—12:00,下午14:00—21:00,其它时间探访请事先联络本院以作安排,以免影响他人休息,探访时间内请勿大声喧哗或涉及家庭矛盾、纠纷。

  十一、本院严禁任何人在楼内吸烟,若有需要,必须在指定区域内吸烟;严禁擅自进厨房或洗衣房;勿在房间和院内烧纸及燃香烛,以确保我院消防安全。

  十二、院舍公共地方及设施,长者共同分享,应珍惜
用水、节约能源、爱护公物、长者居住的房间内不得乱堆杂物、注意个人卫生及穿着整齐。

  十三、长者担保人或亲属须明白,本院并不可能完全避免意外,本院亦恕不可能为所有意外负责任。(因此建议入住老人购买平安或其他保险公司的老人意外保险,以防老人出现〈骨折、外伤〉得以保障。)但本院承诺在长者发生意外时,会尽快处理,及在有必要时即送医院救治。

  十四、如遇老人有精神情绪方面障碍,无法配合护理工作,本院有权采取相应适当的安全保护措施。

  十五、老人入住后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、有暴力倾向、被发现经常盗取破坏本院公物或其他长者的私人物品、以至伤害或严重滋扰其他长者的生活秩序之行为,为保障其他长者利益,院方有权要求退院,并追讨赔偿。


  十六、为加强院方与长者亲属的沟通和联系,担保人或亲属如更改电话号码或住址,请及时通知院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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